學校註冊
學校的定義
根據《教育條例》第3(1)條,「學校」是指一間院校、組織或機構,其於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於20人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8人或多於8人提供幼兒、幼稚園、小學、中學或專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課程,包括以專人或郵遞服務交付的函授方式。
校舍不得設置於下列地點:
(a) 設計為住宅用途的處所;
(b) 任何工業樓宇、貨倉、戲院,或有危害學生性命或安全 的行業在進行的樓宇;
(c) 高出地面 30米的建築物樓層;
(d) 處於食肆 / 會所的直接上或下層的處所。
ref: https://www.edb.gov.hk/tc/sch-admin/sch-registration/about-sch-registration/index.html